推行任前責任告知 打好履職盡責“疫苗”
2021-06-26 08:23:06 作者:
淄博新聞網訊 近日,市委組織部、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聯合印發《淄博市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告知辦法》,立足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對新任領導干部任前告知任職期間應履行的經濟責任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通過早提醒早防范,為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打好“預防針”,讓領導干部管好“錢袋子”,守好“綠水青山”。
該辦法結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的新要求,根據區縣黨政、市直部門單位、市屬國有企業領導干部(人員)的崗位特點,分類告知經濟責任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該辦法實行責任“雙告知”,既告知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應履行的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地區(單位)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執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等方面的經濟責任,以及貫徹執行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決策部署、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還同時告知領導干部對履行責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當承擔直接責任的6種具體行為和領導責任的5種具體行為。
此外,市審計局通過梳理分析近幾年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普遍性、典型性問題,編制了《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主要風險防控清單》問題,通過清單式提醒,讓領導干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需要防范的風險點有更直觀的了解,有助于提升風險防范能力,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
(吳娟)
編輯:張劍